按照《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》(吉财农指[2020]610号)文件,经局党组研究,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(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)资金具体情况如下:
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(家庭农场发展建设经营)资金额度为63万元,按照因素法,依据各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进行测算分配,各区分别为:船营区12万元,昌邑区6万元,龙潭区8万元,丰满区19万元,经开区10万元,高新区8万元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如有异议,请反馈吉林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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